森林草原扑火指挥“十个严禁”及全省防灭火工作“二十条措施”
森林草原扑火指挥“十个严禁” 一、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,未经专业培训、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。 二、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(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)。 三、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。 四、严禁多头指挥、各行其是、各自为战。 五、严禁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勘察、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、展开扑火行动。 六、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,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。 七、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、易燃性强、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。 八、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、山脊线、草塘沟、单口山谷、山岩凸起地形、鞍部、山体滑坡和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,以及易燃灌木丛、草甸、针叶幼树林、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域冒然直接扑火。 九、严禁在未预设安全区域和安全撤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。 十、严禁组织队伍在草塘沟、悬崖陡坡下方、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、火场附近的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。 全省防灭火工作“二十条措施” 一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1.实行防灭火五级干部包保责任制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森防、消防工作,采取市包县、县包乡、乡包村、村包组、组包户,将责任落实到基层末端。 2.各乡(镇、街道)要严格落实防灭火属地管理责任。各级驻村干部、辖区网格员、护林员、包保干部要把做好防灭火工作作为主要职责。各村(居)要依照就近相邻、人员相熟原则,推行“十户联保”做法,平均户数在10户左右成立联保体,村(居)委与各农户之间签订责任书,户与户之间实行联防联动。 3.各级安委办、消安委办、森防指办要采取“四不两直”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。各县(市、区)要从应急、林业、民政、住建、森林公安、消防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乡(镇、街道)开展为期3个月的防灭火驻点督导工作,每个乡(镇、街道)至少安排1名干部驻点督导。 二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4.各县(市、区)要立即开展辖区内火灾隐患拉网式大排查,对城市、农村房屋要逐个单位、逐栋楼、逐户排查,对森林、林地要逐片、逐块、逐个路口排查,对公墓、散坟等要逐一排查。 5.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木质连片村寨、高层建筑、人员密集场所、大型商业综合体、交通隧道、轨道交通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。 6.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、店面和电器生产、经营、流通开展专项清理整治。 7.各县(市、区)政府要组织发动乡(镇、街道)干部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,对辖区村(居)民住宅开展消防安全“敲门”行动,重点排查群众用火用电是否安全,对于未在家的,要张贴消防安全告知单。通过“敲门”行动,掌握辖区内鳏寡孤独、留守老人与儿童、残障等人员住房消防安全情况,并做好管护。 8.全面整治门店夹层违规住人,对查出的问题隐患,要下达隐患整改告知书,对于拒不整改的,应第一时间向属地乡(镇、街道)和行政执法部门报告,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采取断电断气等措施。 三、加强火灾源头管理 9.各市、县、乡政府要适时向全社会发布“禁火令”、防火通告。 10.严格生产用火审批管理,对确需野外用火的个人和单位,经村委会、林业站、乡镇政府批准,在规定时间段并有人看守的情况下可以用火。严格房屋建设、装修、建筑拆除动火审批和用电管理。 11.各乡(镇、街道)在清明、五一等高风险时段要组织设卡布点、巡山护林、巡查处罚野外用火,进入林区的人员需扫“防火码”进入,对携带火种物品的要立即收缴。从严管控儿童及智障等特殊人群,每晚组织群众巡寨喊寨。 12.禁止在林区及周边农事用火、祭祀用火、野炊用火及燃放烟花爆竹等,做到见烟就查、见火就罚。 13.对世界自然遗产地、自然保护区、国有林场、森林公园、石油天然气管道、危化品储存以及中国天眼等重点区域要落实防火专人盯防制度。 四、全面加强宣传教育 14.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学校等要开展全员防灭火知识培训,做到家喻户晓、人人皆知。村寨要通过村民大会、院坝会、鼓楼会、广场展板等形式,开展村民防火安全宣传。 15.村寨要利用“村村通”大喇叭、应急广播、鸣锣喊寨每天进行消防安全提示。 五、科学组织灭火救援 16.消安委、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,加强火情监测预警,及时处理早期火情,立足“打早、打小、打了”,避免小火酿成大灾。 17.一旦发生民房火灾要第一时间组织转移群众,防止群众抢救财物造成伤亡。一旦发生山火以砍挖隔离带等远距离阻隔措施为主,坚决杜绝在火势不明、情况不清的情况下盲目施救,坚决防止人员伤亡。 六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18.对隐患问题排查、整改、责任“三张清单”落实不力的要点名通报;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挂牌督办。 19.各地要加强火情信息报送,做到有火必报、报扑同步,要对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、谎报等行为严肃问责。 20.对工作不力、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,要全面实施责任倒查,坚决按照“四不放过”原则,从严从重从快查处,严肃问责。